實踐是信靠基督得救的最恰當證據。根據其在日常言語和聖經中更普遍的用法,「信靠」一詞的恰當含義是,鼓勵和激勵一個人的心,在實踐中或在他所做的事情上,冒險行事,信賴他人的充足和信實。因此,他信靠的恰當證據,就是他在所做之事上所冒的風險。如果一個人對某事沒有任何依賴,或者他的行為與沒有依賴時沒有任何不同,那麼就不能恰當地說他在依賴某事時冒了任何風險。一個人依賴另一個人而冒險,是指他因這種依賴而做了一些似乎會使自己暴露於危險的事情,如果沒有這種依賴,他就不會這樣做。因此,正是在順從基督徒實踐的困難和看似危險中,信賴基督的充足和信實以賜予永生,人們才被稱為將自己冒險交託給基督,並信靠他以獲得幸福和生命。他們信賴諸如(太 10:39)這樣的應許:「為我失喪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因此,他們捨棄一切,冒險將一切交託,信賴基督的充足和真理。這就是聖經中信靠基督,在對他行使得救信心時的觀念。因此,信徒之父亞伯拉罕信靠基督,並藉著信心離開自己的家鄉,信賴上帝與他所立的恩典之約(來 11:8-9)。同樣,「摩西因著信心,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的兒子,寧願與上帝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來 11:23)等等。因此,藉著信心,其他人冒險被石頭打死,被鋸開,或被刀劍殺害;「忍受了戲弄、鞭打、捆鎖、監禁的試煉,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保羅使徒也以這種方式,藉著信心信靠基督,將自己交託給他,在巨大的逼迫中,在遭受萬事損失的情況下,冒險將自己和他的全部利益交託給救贖主的能力和信實:(提後 1:12)「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
如果一個人從遠方島嶼的國王那裡得到消息,說國王打算讓他成為繼承人,如果他一收到消息,就立刻離開故鄉、朋友和世上所有的一切,前往那個國家,信賴他所聽到的,那麼就可以說他將自己和世上所有的一切都冒險交託了。但是,如果他只是靜坐不動,希望得到所應許的益處,內心沉浸在對此的愉悅想法中;就不能恰當地說他將自己冒險交託了;他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冒任何風險;他所做的與他沒有收到這種消息時所做的沒有任何不同,因此他不會因一切失敗而遭受任何痛苦。所以,那憑著他所聽到的關於來世的信譽,並信賴福音關於生命和不朽的報導,而捨棄一切,或者至少在有需要時如此行,使一切完全讓位於他的永恆利益的人;只有他,才能恰當地說他將自己冒險交託給福音的報導。這就是真正信靠基督得救的恰當證據。
實踐是對上帝和對人有恩典之愛的恰當證據。那些清楚教導這一點的經文已經提過多次,無需重複。
實踐是謙卑的適當證據。上帝所說的,作為謙卑之心偉大表達的,他所堅持的,我們應當視為其適當的表達和顯現:這就是謙卑地行事。(彌 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這也是真正敬畏上帝的適當證據:(箴 8:13)「敬畏耶和華就是恨惡邪惡。」(詩 34:11)等:「眾子啊,來聽我的話!我要將敬畏耶和華的道教訓你們。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箴 3:7)「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箴 16:6)「因敬畏耶和華,人就離開惡事。」(伯 1:8)「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伯 2:3)「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你雖激動我攻擊他,無故地毀滅他,他仍然持守他的純正。』」(詩 36:1)「惡人的過犯在我心裡說:『他眼中不怕上帝。』」
因此,實踐,即按所受的恩惠報答,是真正感恩的適當證據。(詩 116:12)「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呢?」 (代下 32:25)「希西家卻沒有照他所蒙的恩報答耶和華。」向神還願,並端正我們的行為,似乎在詩篇第50篇中被視為真正感恩的適當表達和證據:(詩 50:14)「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上帝,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詩 50:23)等:「凡以感謝獻祭的,就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上帝的救恩。」
因此,恩典的渴望和嚮往的適當證據,以及將它們與虛假和徒然的渴望區分開來的,是它們不是像巴蘭那樣的懶惰願望和意圖;而是在實踐中有效,激勵人們熱切而徹底地尋求他們所渴望的事物。(詩 27:4)「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詩 63:1-2)「上帝啊,你是我的上帝,我要切切地尋求你;在乾旱疲乏無水之地,我心切慕你,我身也想念你,為要見你的能力和你的榮耀。」(詩 63:8)「我心緊緊跟隨你。」(歌 1:4)「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
實踐是恩典盼望的適當證據:(約壹 3:3)「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在基督徒道路的困難和試煉中,恆久忍耐地行善,常被提及為基督徒盼望的適當表達和果實。(帖前 1:3)「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不住地記念你們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彼前 1:13-14)「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詩 119:166)「耶和華啊,我仰望你的救恩,遵行你的命令。」(詩 78:7)「使他們仰望上帝,不忘記上帝的作為,卻要遵守他的命令。」
歡樂地履行我們的職責,並遵行上帝的旨意,是真正聖潔喜樂的適當證據。(賽 64:5)「你迎接那歡喜行義、記念你道的人。」(詩 119:111-112)「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樂的。我專心遵守你的律例,直到永遠。」(詩 119:14)「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林前 13:6)「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後 8:2)「他們在極大的患難中,仍有滿足的喜樂,這就滿溢出他們極其慷慨的施捨。」
實踐也是基督徒勇氣的適當證據。一個好士兵的考驗不在壁爐旁,而是在戰場上(林前 9:25-26),(提後 2:3-4),提摩太後書第6章。
正如聖潔的實踐是恩典真實性的主要證據一樣,經驗對一個人實踐的影響程度,也是其經驗中屬靈和神聖程度最確鑿的證據。無論人們對偉大的發現、偉大的愛和喜樂做出何種聲稱,它們的價值僅限於它們對其實踐的影響。當然,必須考慮到天性。但這並不妨礙恩典的程度,藉由實踐中效果的程度來公正衡量。因為恩典的效果,在一個非常惡劣的天性中,與在另一個天性中一樣大,變化也一樣顯著。儘管一個具有這種天性的人,在相同程度的恩典下,行為不會像另一個人那麼好,但與歸信前的差異可能同樣大;因為一個天性良好的人在歸信前行為並非如此。
至此,我已努力闡述了基督徒實踐是得救恩典所有標誌中最重要的證據。在結束本篇論述之前,我將簡要回答一些人可能對此提出的兩個異議。
異議一:有些人可能會說,這似乎與許多善人所接受的觀點相悖,即信徒應主要根據其內在經驗來判斷自己的狀態,並且屬靈經驗是真恩典的主要證據。
我回答說,這無疑是一個真實的觀點,並且在善人中廣為接受,即信徒應主要根據其經驗來判斷自己的狀態。但認為我所說的與此觀點有任何衝突,則是一個很大的錯誤。基督徒實踐,以已解釋的意義和已證明為基督徒實踐的真實概念,作為基督徒良心恩典的主要標誌,與基督徒經驗作為恩典的主要證據,絲毫不矛盾。基督徒或聖潔的實踐是屬靈的實踐;這不是一個不知道如何、何時、為何移動的身體的運動:而是人屬靈的實踐是靈魂與身體共同的實踐,或是靈魂激勵、指揮和驅動與其聯合並由創造主賦予其權力的身體的實踐。因此,這種聖潔實踐的主要內容,是心靈的聖潔行動,指導和管理身體的運動。身體的運動應僅次要地被視為屬於基督徒實踐,因為它們依賴於靈魂的行動並隨之而來。基督徒在自己內心發現或意識到的恩典的操練,是他們在自己內心所經驗的;因此,基督徒經驗就在於此:這種基督徒經驗,既包括在意志中那些直接涉及身體行為管理的恩典的運作操練,也包括其他操練。這些內在的操練,並非因為它們與外在行為直接相關,就不是基督徒經驗的一部分。對上帝強烈的愛之行動,並非因為它是直接產生並實現某些捨己和昂貴的外在行動,而這些行動極大地榮耀上帝,就不是屬靈經驗的一部分。
將基督徒經驗和實踐說成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事物,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或理由的區分。確實,並非所有基督徒經驗都可恰當地稱為實踐,但所有基督徒實踐都可恰當地稱為經驗。而且,它們之間的區分不僅不合理,而且不符合聖經。聖潔的實踐是基督徒經驗的一種或一部分;理性和聖經都將其描繪為其中最主要、最重要和最具區別性的部分。正如(耶 22:15-16)所描繪的:「你的父親豈不是吃喝,行公平和公義嗎?他為困苦和貧窮的人伸冤——這豈不是認識我嗎?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們對上帝的內在認識,無疑屬於經驗宗教的範疇:但上帝將其描繪為主要存在於聖潔實踐中的經驗。因此,對上帝的愛和敬畏這些恩典的操練,是經驗宗教的一部分:但聖經在前面提到的經文中將這些主要描繪為實踐:(約壹 5:3)「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這就是愛他了。」(約貳 1:6)「我們遵守他的命令,這就是愛。」(詩 34:11)等:「眾子啊,來聽我的話!我要將敬畏耶和華的道教訓你們:要離惡行善。」希西家在病榻上,主要從這些經驗中得到安慰,他說:「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誠實的心,按完全的正直行事。」詩篇作者在詩篇第119篇和其他地方,也主要強調這些經驗。
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談到他的經驗時,主要強調這些經驗;例如(羅 1:9):「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上帝,可以給我作見證。」(林後 1:12):「我們所誇的,是我們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上帝的恩典,在世為人。」(林後 4:13):「但我們既有信心,正如經上所記:『我因信,所以說話。』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林後 5:7):「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 5:14):「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林後 6:4-7):「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用人,就如在許多的忍耐、患難、窮乏、困苦、勞碌、警醒、禁食上。在廉潔、知識、恆忍、恩慈、聖靈的感化、無偽的愛心上;在上帝的大能上。」(加 2: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腓 3:7-8):「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西 1:29):「我也為此勞苦,照著他在我裡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帖前 2:2):「我們在我們的上帝裡面放膽,在極大的爭戰中把上帝的福音傳給你們。」第8、9、10節:「我們既是這樣愛你們,不但願意把上帝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因為你們是我們所愛的。弟兄們,你們記念我們的勞碌辛苦,晝夜做工。你們和上帝都可以作見證,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當這位蒙福的使徒即將殉道時,他主要從這些經驗中得到安慰:(提後 4:6-7):「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不僅基督徒經驗中最重要和最具區別性的部分在於屬靈的實踐;而且,構成屬靈實踐的恩典操練的性質是如此,以至於沒有什麼比它更恰當地被稱為經驗宗教。因為,在這些恩典操練中的經驗,在考驗的關鍵時刻被發現並證明有效,上帝藉此考驗我們將實際歸向基督還是我們的私慾,正如已經表明的,這是我們敬虔的真實性和能力的恰當實驗;其中,其得勝的能力和功效,在產生其應有的效果和達到其目的方面,是藉由經驗發現的。這才是恰當的基督徒經驗,聖徒藉此有機會通過實際經驗和考驗,看到他們是否有心遵行上帝的旨意,並為基督捨棄其他事物。正如將意見和概念付諸事實檢驗的學科稱為實驗哲學一樣,將宗教情感和意圖付諸類似檢驗的學科,也恰當地稱為實驗宗教。
有一種外在的宗教實踐,其中沒有內在的經驗,在上帝眼中毫無價值,被視為一無是處。還有一種所謂的經驗,是沒有實踐的,既沒有伴隨也沒有隨之而來的基督徒行為;這比一無是處更糟。許多人似乎對基督徒經驗、屬靈亮光和發現有非常錯誤的觀念。當一個人在考驗時,發現自己內心有心將上帝視為上帝,並在實驗中發現自己的性情有效時,這就是最恰當、最具區別性的經驗。而在這種時候,對神聖事物的感受,對宗教事物的真理、重要性和卓越性的領悟,那時支配、盛行並管理他的心和手;這就是最卓越的屬靈亮光,這些就是最具區別性的發現。宗教很大程度上在於聖潔的情感;但那些最能區分真宗教的情感操練,就是這些實踐性的操練。人間朋友之間的友誼很大程度上在於情感;但那些真正使他們為彼此赴湯蹈火的強烈情感操練,才是真友誼的最高證據。
我所說的,與一些健全的神學家所斷言的「除了恩典的行動之外,沒有確鑿的恩典證據」並不矛盾。因為這並不妨礙這些運作的、產生果效的行動,這些在實踐中有效的恩典操練,可能比所有其他種類的恩典行動具有更高的證據力。這也不妨礙,當這些行動和操練在各種試煉下,一個接一個地持續進行時,證據會進一步增強;因為一個行動會證實另一個行動。一個人,一次見到他的鄰居,可能就有他存在的良好證據;但日復一日地見到他,並在各種情況下與他持續交往,證據就確立了。門徒們在基督復活後第一次見到他時,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他活著;但與他交往四十天,他以許多確鑿的證據向他們顯明自己活著,他們就有了更高的證據。[「這些可見的恩典操練越是更新,你們就越確定。這些行動越是頻繁更新,你們的確據就越持久和堅定。一個曾確信有這些可見恩典操練的人,可能很快就會懷疑自己是否弄錯了。但當這些行動一次又一次地更新時,他對自己的良好狀態就變得更加穩定和堅定。如果一個人看見一件事一次,他就確信了;但如果後來他擔心自己被騙了,當他再次看見時,他就更確信自己沒有弄錯。如果一個人讀了一本書中的這些段落,他就確信是這樣。幾個月後,有些人可能會說服他,說他弄錯了,以至於他自己也產生了疑問;但當他再次查看和閱讀時,他就得到了充分的證實。人們的恩典越多,他們的平安就越多」:(彼後 1:2)「願恩惠、平安因你們認識上帝和我們主耶穌,多多地加給你們。」斯托達德《認識真誠與虛偽之道》]
我們所讀到的聖靈的見證或印記,無疑在於上帝的靈在人心中的作用,在於恩典的植入和運用,因此在於經驗。而且,毫無疑問,聖靈的印記是聖徒獲得的最高形式的收養證據。然而,在這些所談及的恩典的實際運用中,上帝以最顯著、最卓越、最明顯的方式作見證,並蓋上祂的印記。基督教教會的經驗已充分證明,基督通常藉著祂的靈,在聖徒經歷試煉時,透過恩典的有效運用,賜予他們最大的、最喜樂的兒女身份的證據;許多殉道者的完全確信和難以言喻的喜樂就證明了這一點。這與(彼前 4:14)彼前 4:14 所說的相符:「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榮耀的靈,就是上帝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也與(羅 5:2-3)羅 5:2-3 所說的相符:「我們在上帝的榮耀的盼望中歡喜,並且在患難中也是歡喜。」這也與使徒保羅經常宣稱他在試煉中所經歷的相符。當使徒彼得在我的經文中談到他所寫的基督徒所經歷的「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時,他指的是他們在逼迫下所發現的,這從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基督如此顯明自己是祂聖徒的朋友和救主,在試煉中緊緊跟隨祂,這似乎在古時就已藉著祂降臨並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在火窯中顯現而預表。當使徒在(羅 8:15-17)羅 8:15-17 談到聖靈的見證時,他更直接地指的是基督徒在遭受逼迫時,在他們對上帝的愛中經歷到的;這從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他在前幾節經文中鼓勵羅馬的基督徒在他們的苦難中,雖然他們的身體因罪而死,但他們將來會復活得生命。但這在緊接著的經文(羅 8:18)羅 8:18 中更為明顯:「因為我算計,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因此,使徒顯然在他所說的直到本章末尾的所有內容中,都提到了他們的逼迫。所以,當使徒在(林後 5:5)林後 5:5 談到上帝賜給他的聖靈的憑據時,上下文清楚地表明他指的是他在巨大的試煉和苦難中所得到的。而在那應許給得勝者的白石和新名(啟 2:17)啟 2:17 中,顯然基督特別指的是基督徒在當時逼迫的試煉中,藉著得勝所獲得的益處。這從第 13 節以及這封寫給亞細亞七教會的書信中的許多其他段落可以看出來。
異議二:有些人也可能反對我所說的,即基督徒的實踐是恩典真實性的主要證據,認為這是一種律法主義的教義;並且認為將實踐在宗教中看得如此重要,是高舉行為,傾向於引導人過於看重自己的作為,從而貶低唯獨恩典的榮耀,並且似乎與因唯獨信心稱義的偉大福音教義不符。
然而,這個異議完全沒有道理。聖潔的實踐作為上帝恩典的標誌,如何與上帝恩典的自由性不一致呢?是我們的行為作為上帝恩惠的代價,而不是作為其標誌,才與那恩惠的自由性不一致。乞丐將手中的錢視為施予者善意的標誌,這絕不與那善意的自由性相悖。是他將錢作為某種益處的代價,才與施予者的自由善意不符。上帝對罪人的恩典的自由性,正如福音所啟示和教導的,並非指我們身上沒有任何聖潔可愛的品格或行為會成為那恩典的果實,從而成為其標誌;而是指我們任何品格或行為的價值或可愛之處,都不能使我們蒙受那恩典;恩惠是施予不配和不可愛之人;所賜的益處有極大的卓越性,而受者本身沒有任何卓越性可作為其代價;良善從上帝本性的豐盛,從良善之源的豐盛中流溢而出,而對象本身沒有任何可愛之處來吸引它。這就是沒有行為的稱義(正如聖經所教導的這教義)的觀念,即我們的行為或我們身上任何東西的價值或可愛之處,都不能以任何方式被上帝接納,作為罪孽的平衡,或作為推薦罪人蒙祂接納成為生命繼承者的理由。因此,我們唯獨藉著基督的義稱義,而不是藉著我們的義。當在這件事上將行為與信心對立起來,說我們因唯獨信心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時;這意味著,不是我們行為的價值或可愛之處,或我們身上任何東西,使我們蒙受基督及其益處;而是我們唯獨藉著信心,或藉著我們的靈魂接受基督,或依附並歸向祂,才擁有這益處。然而,我們身上任何東西的價值或可愛之處都不能推薦並使我們蒙受基督的益處,這並不能證明我們身上沒有任何東西是蒙受基督益處的標誌。
如果唯獨恩典和唯獨信心稱義的教義與聖潔實踐作為恩典標誌的重要性不符;那麼它們也同樣與我們身上任何事物作為恩典標誌的重要性不符,無論是我們內在的任何聖潔、任何恩典,或我們任何的宗教經驗;因為這些事物作為我們稱義的義,與唯獨恩典和唯獨信心稱義的教義相悖,正如聖潔實踐作為稱義的義一樣。聖潔的行為與聖潔的品格一樣;因人的任何聖潔品格的可愛之處而賜予救恩的權利,與因其聖潔行為而賜予救恩的權利,同樣與福音恩典的自由性不符。因人真實聖潔的可愛之處,因其更新、成聖、屬天的心,其對上帝的愛,與上帝相似,或其在聖靈中的喜樂經驗,虛己,高舉基督超乎一切,將一切榮耀歸於祂,以及一顆獻身於祂的心,而賜予基督及其益處,這與福音唯獨恩典的教義不符;我說,因著對這些任何可愛之處的考量而賜予基督益處的權利,或這些任何事物成為我們稱義的義,這與福音唯獨恩典的教義不符。然而,這並不妨礙這些事物作為蒙受基督益處的證據的重要性。聖潔的行為和作為也是如此。輕視行為,因為我們不是因行為稱義,這實際上與輕視所有宗教、所有恩典和聖潔,是的,真實的福音聖潔,以及所有蒙恩的經驗是一回事;因為當聖經說我們不是因行為稱義時,所有這些都包括在內;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行為指的是我們所有的義、宗教或聖潔,以及我們身上的一切,我們所做的一切善事,以及我們所意識到的一切善事,所有外在的行為,以及所有內在的恩典行為和運用,以及所有經驗,以及所有那些構成宗教生命、能力和本質的聖潔和屬天的事物,所有那些基督和祂的使徒在他們的講道中主要強調並努力促進的,作為對人心和生活最重要的事物,以及所有各種良好的性情、運用和品格;甚至信心本身,被視為我們聖潔的一部分。因為我們不是因這些事物中的任何一個稱義;如果我們是,那麼從聖經的意義上說,我們就是因行為稱義。因此,如果堅持這些事物作為蒙受基督益處的重要證據,不是律法主義,也不是與沒有行為的福音稱義教義相悖;那麼堅持聖潔實踐的重要性也同樣不是。如果認為聖潔實踐藉著作為其代價,或藉著其寶貴或卓越之處而推薦我們蒙受基督益處,從而使我們稱義,那將是律法主義;但認為聖潔實踐證明信徒的真誠,作為其恰當的證據,這並非律法主義。使徒雅各並不認為以這種意義說我們的父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是律法主義。默示聖經的聖靈並不認為聖潔實踐在這一方面的重要性與絕對必要性與恩典的自由性不符;因為聖經通常將兩者一同教導;正如在(啟 21:6-7)啟 21:6-7 中,上帝說:「我要將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然後緊接著說:「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彷彿在基督徒的賽跑和爭戰中表現良好是應許的條件。同樣在下一章的第 14 和 15 節中,基督說:「那些遵守他命令的人有福了,他們可以有權利吃生命樹的果子,也可以從門進城;」然後在第 15 節宣告「那些行為邪惡的人」將被排除在外;然而在緊接著的兩節經文中,卻以極其莊嚴的方式邀請所有人來白白取生命水:「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水喝。」同樣在(啟 3:20-21)啟 3:20-21 中:「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但緊接著又說:「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而在基督那偉大的邀請中,(太 11:1-30)太 11:1-30 後半部分:「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基督緊接著說:「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彷彿負起基督事奉的擔子,效法祂的榜樣,是獲得所應許的安息所必需的。同樣在那個邀請罪人接受唯獨恩典的偉大邀請中,(賽 55:1-13)賽 55:1-13:「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即使在那裡,在同一邀請的延續中,罪人離棄其邪惡的行為被視為獲得憐憫所必需的:(賽 55:7)賽 55:7:「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歸向我們的上帝,因為上帝必廣行赦免。」同樣,上帝恩典的豐盛,在罪人稱義的事上,與聖潔實踐的必要性一同呈現,(賽 1:16)賽 1:16 等:「你們要洗滌,使自己潔淨;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停止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為孤兒伸冤,為寡婦辯護。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變成羊毛。」
在智慧最莊嚴的邀請中,(箴 9:1-18)箴 9:1-18,在描述了所預備的豐盛,以及一切都已就緒,房屋已建成,牲畜已宰殺,酒已調和,筵席已擺設,使者已派出邀請賓客之後;我們便看到自由的邀請,(箴 9:4-6)箴 9:4-6:「誰是愚蒙人,可以轉到這裡來;對那無知的人(即沒有義的人)她說:來,吃我的餅,喝我所調和的酒。」但緊接著又說:「你們當離棄愚蒙,就得存活,並要走明智的道路;」彷彿離棄罪惡,走聖潔的道路,是生命所必需的。因此,恩典的自由性與聖潔實踐的必要性,這兩者在聖經中屢次並提,並非彼此不一致。聖潔實踐中信心的運用和果效被視為信心的主要標誌,這絲毫不會減損信心的榮譽和重要性;正如行動和運動被視為生命的主要標誌,這絲毫不會減損生命的重要性一樣。